1.对该建筑轴线尺寸和层高进行校核;
2.采用钻芯法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的混凝土强度。
3.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的钢筋配置情况(框架梁、框架柱主筋 直径、数量和楼板底筋直径、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适量选取框架梁、框架柱、楼板凿槽验证钢筋直径。
4.检测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
5.检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6.采用钢卷尺检测框架柱、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及楼板的厚度。
7.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钢筋外露锈蚀情况,采用游标卡尺检测钢筋锈蚀后的有效直径。
8.检测建筑物的外观质量、现状和使用情况。
9.查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等。
10.检测建筑物的梁、板、柱等构件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已造成对结构的危害等。
11.检测围护结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
12.检测建筑物是否有倾斜,检测基础是否有不均匀下沉。
13.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多高层建筑结构分析程序PKPM系列软件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分析,确定该建筑主体结构前的安全状况,对建筑的后续使用提出基于结构安全考虑的相关建议。
14.对建筑的日常使用、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查观测提出建议。
1、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4、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
5、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低于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
二、厂房验收安全检测鉴定有资质单位——混凝土强度的现场检测方法:
1.1可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23-96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并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混凝土强度校正。也可根据《后钻拔出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15-95,检测混凝土强度。
1.2 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10个,抽样部位应按现场测试条件和房屋结构特点合理分布。
1.3 用于混凝土强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1.4 根据《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90检测可疑混凝土构件缺陷。
2 砌体
2.1 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2.2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2.3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4 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